一、期货交易的产生
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,它与现货交易在交易方式和交易目的上截然不同。现货交易是根据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买卖商品,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割,从而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。而商品期货交易只需交纳少量保证金,通过在商品交易所公开竞价买卖期货合约,并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对冲,即先买进后卖出或先卖出后买进,以及进行实物交割来完成交易。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转移现货交易中的风险,包括价格风险、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,或猎取风险利润,在交易中进行实物交割的数量很少。
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。在远期合同交易中,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所交流市场行情,寻找交易伙伴,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,等合同到期时,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。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,由于价格、利率或汇率的波动,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,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,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。为适合这种业务的发展,期货交易应运而生。期货交易虽然是从现货交易中发展而来,但它已脱胎换骨,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。
二、期货交易的特点
合约标准化: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,而期货合约除价格外,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,是标准化的。
交易集中化: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。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,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。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,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。
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:因为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,所以,绝大部分交易可通过反向对冲操作解除履约责任。
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:为了有效地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,现代期货市场普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。
杠杆机制:期货交易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,一般为合约成交额的5%—10%,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。
以小博大:期货交易只需交纳比率很低的履约保证金,通常占交易额的5—10%,从而使交易者可以用少量资金进行大宗买卖,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,资金回报率高。
交易便利:期货市场中买卖的是标准化的合同,只有价格是可变因素。这种标准合同既作为“抽象商品”代表实物商品,又作为一种交易单位,商品本身并不进入市场。合同的标准化提高了合同的互换性和流通性,使采用对冲方式了结义务十分方便,因此交易者可以频繁地进行交易,创造了许多盈利机会。
履约问题: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,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,为每笔交易担保,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履约问题。
市场透明:交易信息完全公开,且交易采取公开竟价方式进行,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。
组织严密,效率高: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,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,一笔交易不论在交易所当地或异地均可以很快完成。